第四十四节 寻人(3/4)
赵宪听着却发觉不对,打断了他们叔侄的对话:“不对啊,你是因为1月11日的斗殴案受得伤,而且受伤地点是在大市街--案卷还在我的桌子上呢”
没想到陈定却矢口否认,说他自己昏迷前最后抵达的地方是在城外的五羊驿旧址附近,因为内急,他想去公共厕所方便,刚走到巷口就被人打了闷棍。
“我在本地人生地不熟,怎么会去和人斗殴?大市街那边亦非我的亲友居住,我去那里作甚?”
虽然护士认为陈定的说法是“脑震荡后遗症”,但是陈丁却一口咬定自己在城外被人打赏,还丢失了随身的行李,里面有二百两银子。
“这二百两银子一半是我的积蓄,一半是我岳父给我的本钱!没想到刚到广州就被人抢了!”陈定说到这里,顿足捶胸,懊悔不已。
这下事情就变得复杂了。原本这只是斗殴案,而且案发当日被拘捕的两方都说不认识陈定,因此他不过是个被偶然卷入的路人甲,现在的情况却是陈定被人抢劫了,而且数额还特别巨大。
赵宪拿不定主意了,他对陈定说得话将信将疑。要说他是“后遗症”发作胡说吧,他说得有鼻子有眼,信誓旦旦;要说真有这事吧,哪个不开眼的抢劫犯发了神经,一闷棍打倒了人,抢走了银子,还把受害者给抬到城里去,专门丢在斗殴现场?再说了,这抢劫犯也不知道当天大市街附近国民军士兵会和店里的伙计打架呀?
若是在平时,赵宪就不管这事了。毕竟陈定是口说无凭,也没有任何人能旁证。但是既然吴老爷很看重他,这事也不能就这么了了。至少得有个说法。
慎重起见,他又把陈定从三良出发到广州,直到失去知觉之前的一路行程都问了一遍,陈定的回答条理清楚,完全不像脑袋被撞糊涂的样子,而且以他的观人之术,陈定亦非奸猾之人。这些话并不是他编造出来的。
“我看,这事情还得劳烦定老爷自己去警察局报个案。一来定老爷还牵扯在斗殴案里,要去做个笔录;”赵宪说,“二来二百两银子不是小数目,够得上一桩大案子了。不是普通歹人作案,大约是城里来了什么巨盗,于公于私都要把犯人抓住。”
陈雸原本这事并不在意,但是听赵宪这么一说也觉得有道理,忙说:“这事就要劳烦赵兄了……”
赵宪忙说这事他只能帮忙,因为他是治安科的,报了案就算是刑事案件了,他插不上手。
陈雸就要办手续接陈定出院回吴家。但是毛修禹说既然人已找到,也不急着这一天,毕竟他头上伤势未愈合,还是观察一二日再走不迟。赵宪也说不急,至于报案的事情,可以交予陈雸代办,让陈定先写个授权书和具体的经过,由他帮忙,先把案子给立上。
“……于是我便给了毛老爷一块钱,叫他多照看定老爷,缺什么便买什么。我和赵宪去了警察局一趟,便赶回来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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