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一章:朝庭上的税收(2/4)
韩可征拱了拱手,高声继续说着:“南部十六州,临海者五,共梧州、瀚州、廓州、河州、芦州,同属宁平府,每年为朝廷缴纳海租两万九千余两……此税原本当由五州共缴,却因历史之由,由梧州独自承担。虽说此乃一地之小事,然此般小事于大楚各地比比皆是,故而朝廷当引以为重,妥善处理,以迅速为佳也。”
他这才刚说完,周围的大臣们当即忍不住,彼此交头接耳,低声讨论起来。
就像他之前说的那样,因为各种历史原由,在某一项税收明目上,由一地独自承担数地之责者,不知凡几。
且拿这个梧州举例吧,在前燕立朝之后,燕朝数位皇帝接连在宁平府所临之海上修建航道,广立码头,其间所要缴纳的海租亦由宁平府五州共担。
但是到了陈朝宣平帝时期,他将梧州作为封地,赠予给了宁贵妃所出的幼子安王。
这条旨意初听好像没有问题,但问题是,自燕至陈,分发封地有违两朝之规,陈宣平帝此举打破了燕陈诸代皇帝共同维护的皇令。
所以,陈宣平帝为了抵挡大臣们的反对,主动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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