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改善税制(3/5)
洋洋洒洒,鞭辟入里。
众所周知,明初的时候规定里甲十年一役的轮流服制度,被改为了每年出银代役。
把力役分摊于田赋,每一丁出银若干,定每一亩田出银若干,赋役皆折纳银两。
赋役的催征、收纳和解运将不再由百姓助力,改为由官府统筹自办。
换个说法,其实一条鞭法就是以徭役、田赋合二为一的征税制度。
就跟我们现在社会的税务一体化、政务一体化,是同一个道理。
这样可以简便了征税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防止富户的逃避纳税,也因此由实物纳税改成了折为银两。
这种做法,就目前大明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控制基层官吏在粮食转钱、钱转事物的过程之中赚取差价、牟取私利。
继而,减少了营私舞弊的机会。
但是!
这样做,并非是一点机会都没有的!
一条鞭法只能算是当下能够给出的最合理的方式,但实际上它远远不算完美。
毕竟,这个税法是根据田亩面积进行计算的,而不按照土地的实际产出进行计算。
众所周知,地是有好有坏、有肥有贫的区别。
对于一些没有好地、肥地的农民而言,这种收税的方式其实是相当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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