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三章 相州案(4/5)
周清之所以这么上心,是因为王安石变法的时候,搞了一个激励措施。
“若刑房能较审刑院、大理寺、刑部断狱违法得当者,一事迁一官。”
周清原为江宁府的司法官,很有才干。
王安石一直很欣赏他,做了宰相之后,便提拔他拔进了中书刑房。专门负责抽查往年的刑事判决档案,检查是否有错判、误判或者疑点,提出反驳。
在一事迁一官的激励下,周清“吹毛以求其失”,四年内升迁至供备库使、行中书刑房堂后官事。
这不是什么毛病,因为从律法上来说,只要周清的质疑是站得住脚的,那就会起到纠正枉法的良好作用。
所以赵顼便将案子交给大理寺复核。
负责复核的大理评事窦平、周孝恭认为,盗魁固然交待过徒弟“有救者先杀之”,但这里的“救者”,显然是指“执兵仗来斗者也”。
而本案中,被杀死的邻人只是“以好言劝之”,因此并不能算作盗魁前提中的“救者”。
也就是说,盗魁教唆这个前提,在此案中并不成立。
因此盗徒出手将他杀死,是此案的主犯,不可认定为从犯,依律当然应该判处死刑。相州的判决没什么差错。
两人商议之后,又去请示周清的上司、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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